结论:担保人和债务人连带责任的,起诉的时候把两个都起诉那么两个都是被告就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担保人所在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解析:
1、担保人和债务人连带责任的,起诉的时候把两个都起诉那么两个都是被告就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担保人所在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主债务人连带担保人管辖权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在他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实际上涉及民间借贷合同和保证合同两个法律关系。而担保合同是民间借贷这个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因为主合同产生的诉讼及于从合同的,在管辖上应当参照主合同进行确定。对此《担保法解释》第129条亦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主债务人连带担保人管辖权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因此,出借人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且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同一辖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确定管辖权法院。
2018-07-03 09:17:12 回复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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