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生产流程,被别的公司买能了一个公司技术员 ,买走了,不知这算不算不正当竞争,请问购买 商业秘密 不正当竞争构成吗?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有关购买 商业秘密 不正当竞争构成吗的回答是这样的: 公司的现职人员和离职人员泄漏商业秘密情况较为普遍和严重。但如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采用保密措施,则无法认定技术和商业信息属公司商业秘密。我们与公司接触中遇到一些泄漏或带走公司技术、信息的案例,往往发现公司对技术保密点难以表述,或对技术、客户信息未采取保密措施。由此,要律师提起诉讼必然带来很大风险。所以,公司应该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将保密制度经公示并由员工签字认可。同时,对商业秘密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范围,以防止含义概念纷争。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之一是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2018-07-03 08:1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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