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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职务侵占犯罪
1.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的,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和情节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3)侵占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急需要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2018-07-01 22:18: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