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他人实施暴力。因此城管工作人员肯定是无权打人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打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城管工作人员也不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权利是需要自己去争取的。自己放弃权利之后再说城管打人白打就是亵渎法律了。如果在城管打人的同时,实施正当防卫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过此类情况比较少见。城管一般很少主动袭击行政管理相对方。通常是在语言肢体冲突之后失控的。此时如果有互相攻击的情况,一般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了。所以小贩打城管就和城管打小贩一样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小贩打城管工作人员,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妨碍公务罪。但是城管打小贩除非结果构成轻伤或者重伤、死亡,否则一般不会构成犯罪。这是二者的法律区别。
没收是合法的,《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执法部门有权采取没收的行政处罚;但是出售是需要经过法律手续之后才可以进行的,因为没收之后,所没收的物品就的所有权就不是违法经营者的了,也不是执法部门的,而是严格意义上属于国家财政,如果是鲜活物品执法部门可以自行处理,但不得从中取得收益,其它物品执法部门应该交由专门的部门去变卖、拍卖,不能自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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