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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应享受什么工资待遇的发放是什么流程

赵** 河南-开封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6.30 08:53:06 557人阅读

朋友的叔叔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骨折,经医院检查要在家休养,无法进行工作,现在想请问工伤员工应享受什么工资待遇的规定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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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一级265元,二级255元,三级245元,四级235元。
  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差额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增加后未达到下列享受标准的调整至下列标准:完全护理依赖2478元,大部分护理依赖1982元,部分护理依赖148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增加额不足85元的按85元调整。

2018-06-30 09:0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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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员工应享受什么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18-06-30 08: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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