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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个关于检察院监视居住条件

兰* 四川-阿坝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6.24 11:07:29 461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打架被监视居住了,我想请问一下那个关于检察院监视居住条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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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2018-06-24 11:1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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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您好,你问的检察院监视居住条件的问题,一般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需要予以逮捕的、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被判处拘役,除无法通知的以外,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情节严重的;无固定住处的,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生活不能自理的、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身份证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被告人,不得在羁押场所,可以监视居住;
(五)不得毁灭,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监视居住、恐怖活动犯罪;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患有严重疾病、有期徒刑的。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你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案件尚未办结;在侦查期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被判处管制的;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是;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羁押期限届满,可以予以逮捕

2018-06-24 11:09:29 回复

【法律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第88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区别情形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取保候审最终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您好,关于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后要怎样取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后怎么取保
检察院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否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您好,针对您的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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