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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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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的24小时讯问是在哪里进行的呢?

杨** 广西-河池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6.24 10:21:45 63204人阅读

我叔叔被公安拘留了,现在都不让我们见,那刑事拘留后的24小时讯问是在哪里进行的呢?有地点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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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一定,宣布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首次讯问,具体地点没有规定。这就是刑事拘留后的24小时讯问的回答。

2018-06-24 10:2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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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的24小时讯问材料不是必须在看守所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但也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没有立即送看守所,而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则在拘留后的24小时候内的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而不是必须要在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018-06-24 10:2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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