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二次盗窃罪怎么判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因盗窃行为构成犯罪的,再次实施盗窃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的,要依据间隔的时间确定怎样判刑。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犯罪的,山东省最新立案标准两年内盗窃三次按照盗窃罪追究责任。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1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符合立案标准。 (二)盗窃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3万元); (三)盗窃价值4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20万元);盗窃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特殊情形为70万元)可由中院管辖。特殊情形: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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