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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初次立案的一审案件,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会裁定不予受理。
但对于申请再审案件,不会裁定不予受理,而是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018-06-19 21:34: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