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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分田,分好后别人强占我家田地,该怎么办?一

ask****334 江苏-南京 其他咨询 2018.06.18 22:35:48 3045人阅读

村里分田,分好后别人强占我家田地,该怎么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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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370条

可以起诉要求强占者返还土地

2018-06-18 22:3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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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土地被别人强占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0-11-04 16:5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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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136755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宿迁 咨询解答:3942条

先找村委处理

2018-06-18 22:40:35 回复

认真看,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机耕路是农机具(拖拉机,收割机等)出入田间地头进行农田操作的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项之规定:(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机耕路不属于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当地居民最初为了农用机械行走的需要沿山体开设自由道路称为“机耕路”.这种路紧密结合地形虽有一定的坡度但一般机动车等均能顺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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