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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收田地是按人头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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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057人看过
导读:农村征收田地不是按人头分的,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包括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费、房屋人口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费以及农村的青苗补偿费等等,不同的费用有着不同的计算方式。
农村征收田地是按人头分吗?

征地补偿并不是表面上的征地补偿按人头算或者按家庭算,征地补偿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的。征地的征用方不同,征地费的计算公式是不一样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补偿办法。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在征收农村土地的时候,需要首先由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的手续,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就对被拆迁人或者是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予以拆迁或者是征收的话,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违法拆迁行为,在履行法定手续之后,行政机关还需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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