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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具体原则是怎样的?

任** 西藏-日喀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06.18 20:20:44 1973人阅读

我今年在老家这边因为诈骗罪拘役了,现在触犯了刑事纠纷,那么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具体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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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2018-06-18 20:2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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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相同的事由则不行。
民事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2018-06-18 20:21:4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主要包括两种: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4)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你好,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规则原则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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