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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就是不关押)不得超过12小时,刑诉法今年修订后改为了24小时,但新修订的刑诉法要明年才开始生效。
但是,实践中无论是12小时,还是24小时,都不可能把人审得下来。所以,有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办案方式,检察机关和纪委联合办案。在检察院正式立案之前(所谓传唤、拘传都是立案后的法律程序),打着纪委的旗号把你弄来审,一有纪委的牌子,那期限就自己掂量着办,基层的胆子小些,可能搞个十天半个月还搞不出来就不搞了。 越往上面越离谱,会在纪委阶段弄多久,才会正式移送司法程序,也就是移送检察院正式立案侦查。
但其实在这漫长的纪委阶段,检察机关的早就参与到办案中去了。
2018-06-18 07:5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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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实际上是一种传唤,是公安机关的一种法定权限,一般情况下,治安类传唤不超过8个小时,刑事类的的不超过12个小时。如果时间比较久,可能是有证据证明被传唤人与案件有关,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
有关纪委对老百姓传唤的内容请参考上文,谢谢!
2018-06-18 07:4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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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类似于这样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家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的具体体现,律师经常给当事人提到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属于老百姓行使知情权的一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以上法律规定或明确规定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参与权。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选择评估机构、选择村民代表、提出听证等等都是老百姓参与征地拆迁活动的重要方式。
和不参与区别不大,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觉得老百姓不会参与,于是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越俎代庖,直接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参与权。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政府在发布征地公告时,一般会明确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要注意在时效范围内实现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然,一些地方的违法拆迁连公告也不发的,所以,权利不因告知而存在,也不因没有告知而消亡,只要政府有具体行政行为如发布拆迁补偿安置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发出限期搬离的通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等,被征收人即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20-11-17 21:38: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