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由当事人自己写,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和普通的民事起诉状是一样的,写明双方当事人信息,案由,诉讼请求即可。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交检察院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首先我不会想其他回答写的那么多,搞太多法律条文之类的,你根本可不会那么仔细看也不一定明白。现在来回答你的问题,其实你的问题很简单,我也常见。
1、一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实践操作中,如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积极赔偿,得到受害方的谅解,法院可以相对较轻的判罚,而被告人无能力或坚决不赔偿,那么在刑罚方面就不存在刚才所说的。
2、按你所说的,你们在审判阶段可能被告人并未赔偿给你们,因你们附带民事,所以法院也判令被告人赔偿你们相应经济损失,你们现在牵扯的就是一般的执行案件,你们这个执行案件关键点不在于找被执行人,因为在监狱关押,而是他有没有财产(房产、车辆、存款、债权等),当然你们不能单纯靠法院给你们执行,你们应该协助法院。
3、如按你所说,对方不愿意赔钱,也的确没有能力赔偿,那么你的这个执行案子,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再执行。给你稍加解释,不是说没钱没能力就不用赔了,从法律意义上讲,法院已经判令赔偿,只是从实际角度你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就好比欠钱的人(债务人)被起诉,债权人胜诉,欠钱人的确没钱,如不牵扯刑事责任的问题,只能慢慢执行,这种事在现实中大量存在。 越来越多朋友关心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吗这个问题,上文为您解答请参考。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