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有一个法定的工伤医疗期,这个期限是法律赋予员工工伤认定后休病假的权利,单位不能剥夺。不是说鉴定完毕医疗期就结束了,一般来说,医疗期首先以医生的诊断证明为依据,按照他的工龄来算最长期限,他工龄十年了,理论上应享有三个月到半年的医疗期。在这个期间,如果仍未恢复,可以向社保申请,延长医疗期,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伤残等级7—10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工伤职工合同到期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或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外,公司不能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其医疗期之内,没有痊愈的,用人单位亦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如不能胜任岗位,可安排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除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外,按正常的解除补偿金给付就行。
1、如果医院有病休证明,公司应按病假处理。医疗期是多少,我个人认为,以医疗机构的意见为依据,没有休假证明,请事假按公司规定的事假处理,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厦门有一个规定,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上载明医疗依赖的期限。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局当地的规定。
2、伤残等级7—10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合同到期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除去《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外,公司不能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不按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仅仅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要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我对鉴定以后工伤假结束病假请可以吗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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