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财产分配的时点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分配时点依程序而定。首先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法院裁定后,进行变价,变价后才能进入分配阶段。
分配开始前,管理人应拟订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再报请法院裁定认可。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即按照方案规定的顺序、比例等进行分配。
一般来说,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是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如有可供分配财产,会按照既定方案及时分配;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权,按比例分配;若后续又发现可分配财产,会再次进行分配。总之,破产财产分配时点基于法定程序推进,确保各债权人合法权益按序受偿。
二、破产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破产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实物分割:对可分割的实物财产,在不影响其使用价值前提下,按各债权人应得份额进行分配。比如企业有若干台机器设备,可按比例分配给不同债权人。
变价分割:将破产财产变卖为货币后进行分配。多数情况下,破产财产包含大量难以实物分割的资产,如存货、房产等,通过变价可更公平地分配财产价值。
作价补偿:将破产财产作价,以货币形式补偿给应分得实物财产的债权人。例如某债权人应分得特定房产,但房产不便实物分割,就可作价后给予其相应货币补偿。
破产财产分割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地保护各债权人利益,同时兼顾破产企业职工等相关主体权益。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如何处理
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后,破产程序即告终止。
此后,管理人应当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等手续。同时,相关当事人应按照终结裁定履行各自义务。若存在未清偿的债务,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否则债权人一般不能再就该债务向破产企业主张权利。企业的主体资格消灭,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随之丧失。整个破产程序至此全面结束,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相应确定下来,以实现对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最终清理和解决。
当我们关注破产财产分配的时点是怎样的时,还需留意两个关键关联问题:其一,债权人需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定申报期内提交有效债权证明,若未在分配时点前完成申报,可能影响后续受偿顺序与金额;其二,分配时点的确定需以管理人完成财产清查、评估及异议处理为前提,若存在未决的共益债务或优先债权争议,可能小幅调整时点。如果您对债权人申报的具体截止时点、破产财产分配时点的认定标准(如是否包含未到期债权)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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