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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侵权纠纷诉讼主体的解释是什么的

陈** 辽宁-铁岭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6.07 18:39:20 2098人阅读

我们家开荒的地被收走了,准备最近起诉去,所以请问农村土地侵权纠纷诉讼主体的解释是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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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为方式,承包方是农户,农户的户主和成员都不是诉讼中的当事人,农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事人。承包方在进行诉讼时,要以农户为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由该农户的法定代表人做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2018-06-07 18:4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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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土地侵权纠纷诉讼主体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该条对农户代表人的确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流萤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2018-06-07 18:4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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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土地侵权纠纷诉讼主体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该条对农户代表人的确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流萤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2020-11-18 10:1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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