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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杀人如何判决

陈* 湖南-张家界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18.06.05 09:51:47 5734人阅读

朋友因为非法持有枪支人故意杀人,不知道是判非法持有枪支的罪还是故意杀人的罪,不知道该怎么帮助他解决,所以狭隘能够请各位朋友帮助我解决关于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杀人如何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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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枪杀人的,正常情况下就是故意杀人罪,此时的枪,针对特定人,只是作案工具而已。
  
2、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其所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比如,嫌疑人除了杀人的枪外,如果还持有其他枪支的,则应当数罪并罚。希望能对你想知道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杀人如何判决有帮助。

2018-06-05 09:5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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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是一种持有型犯罪。“持有”型犯罪是我国刑法中一类比较特殊的以行为方式来归类的类犯罪。“持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占有、支配、控制的关系,它在本质上应是一种持续性的状态行为。我国刑法上的“持有型”犯罪必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对法定违禁品进行事实或法律上占有、支配、控制的状态或者行为,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持有型”犯罪。
1、“持有”的时间持续问题。持有是持续行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持有行为的持续时间可长可短,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定罪,但可能影响量刑。依立法本意,持续时间极短的“持有”如转手、帮人传递枪支等行为不应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持有行为的开始、结束。在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是枪支而意图对其加以支配或者控制,并且在客观上已经对枪支形成控制时,“持有”即开始。而当行为人完全 对枪支丧失支配、控制时持有行为结束。在这一持续过程中,不要求行为人随时、随身占有枪支,只要行为人对枪支存在事实或者法律上的现实的支配、控制力即可构成持有型犯罪。
3、持有的形式。从广义上说,非法持有枪支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占有、携带、藏匿、保管、收藏等,但不应包括买卖、运输等行为。
4、持有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一支或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枪支定罪处罚。

2020-11-17 19:2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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