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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谢谢大家的回答

李** 陕西-西安 刑事自诉咨询 2018.06.01 16:56:19 2515人阅读

你好,我们这里有公职人员犯法,我想问问江西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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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符合以下客观要件:
  一是, 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二是,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三是。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必须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以上就是对问题 江西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的解答

2018-06-01 17:0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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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以上就是关于江西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8-06-01 16:5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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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符合以下客观要件:  一是,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二是,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三是。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必须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以上就是对问题江西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解答

2020-11-07 06: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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