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两家约定要买一套新房,女方由我出了60万,男方由公公出了60万。公公出面在我们市区买了一套120万的商品房,当时只写了公公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和他儿子闹离婚,媳妇和公公合伙买房纠纷我能不能拿回我的一半产权?
你好,虽然这是媳妇和公公合伙买房纠纷,但是因为是婚前所以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系原被告双方共同购买,故二人对该房屋均享有权利。双方在协议中已约定按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产权份额,故原告享有50%的产权份额。
2018-05-31 08:57:33 回复
因为当时只写了公公一人的名字所以你首先要拿出你出资60万的明确证据。二因为是媳妇和公公合伙买房纠纷所以还得证明你是婚前出资,所以还不能忽略你们的“隐形共有权人”.
2018-05-31 08:44:33 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按照你说的情况,儿媳可以享受一半的产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