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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律师,最近在处理一些问题,咨询大家关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再审的规定主要是什么的呢?
再审是另外一个审理程序,是监督的程序。就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但在法定上诉期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诉,而且法院也认为一审的判决可能存在问题,法院自己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这个申诉引起的再审,也可以在二审审结以后,当事人对二审的终审也不服,提出申诉并被法院采纳的,法院主动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再审的规定这个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以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内向法院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是法定的审理程序,当事人提出上诉以后,一审法院的判决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必须由二审法院审理后才能决定案件的结论。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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