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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试用期内被告知劳动合同解除,但公司没有提前三天告知,是否合理
首先,工作了就是劳动关系建立了,劳动报酬是按劳给付,不能不给。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也不代表否定了劳动关系。此时,虽然你没有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告知单位要辞职,但是单位同样也是要支付你相应的工资。但要是因为你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的话,则可以要求你进行赔偿。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一个月告知才能辞职,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快递的方法将离职通知书快递给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保留证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您好,针对您的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前提问题解答如下,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不符合录用的条件主要有三种: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其中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工作失误的认定以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判断标准。3、双方约定属于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在按照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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