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因家庭琐事常常吵架,无法继续生活。妻子起诉离婚,我名下有一些财产非公有,在离婚时妻子无权分割对么?想咨询一下,丈夫名下财产非共有离婚时妻子无权分割么?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非共有财产对方无权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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