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采取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得问题,我得朋友对于法律都不明白,我们想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018-05-08 17:26:04 回复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情形是重大贿赂犯罪,衡量“重大”与否的标准有3个,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第二种情形是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以上是对采取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回答,希望采纳。
2018-05-08 17:18:0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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