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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限购房与不限购房有什么区别?

黄* 江西-赣州 房产纠纷咨询 2018.05.06 23:02:29 2108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家准备买一套房,有人给我们推荐限购房,请问限购房与不限购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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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就是限制购买,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购买,而且满足条件候还有限制购买的数量,比如北京限购政策一家只能买一套房,包括商住公寓 复式的产品,不限购就是没有购买限制,只要你有钱买就可以,区别就是有钱限购的不一定能买到,不限购的有钱随便买!

2018-05-06 23:0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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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家庭的限购房政策:北京已婚家庭只能拥有两套住宅,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宅;对于目前已经拥有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套数达到或超过限定套数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外埠家庭购房的限购政策:在本市尚未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北京市居住证,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北京市居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士的限购政策: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士购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根据该《通知》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外个人在本市购房不再要求提交纸质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可直接通过网签服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申请购房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业务时需提供《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和机构租、售房屋审批表》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译本公证。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公司购房的限购政策是:1大陆公司在京购房不受限制(港资或者无营业执照类的政府企业除外);2、境外机构在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可在本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3、个体工商户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体工商户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只能出经营者(或家庭成员)房产证。
特殊:2015年8月14日晚间,北京市住建委与通州区政府联合发布限购政策,北京市户籍居民无房户,以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保或者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只能在通州购买1套商品住房。北京市户籍居民已有1套住房的,如要在通州再买房,应在通州落户3年(含)以上,或者在通州区连续3年缴纳社保或者个税。
平房不限购,可以直接网签,购入后计入拥有住房房屋套数。建委规划立项中体现为非住宅项目的商品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例如:写字楼、商业、办公、厂房、车位、配套公建、仓储等。

2018-05-06 23:0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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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大中城市纷纷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便是对住房进行“限购”。包括广州、北京、上海等地也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限购政策细则。买卖双方违反“限购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也就是拿不到房产证,这时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该如何处理呢?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谭国杰律师表示,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根据其签订时间的不同其效力也有所区别:1、若购房合同是在“限购令”颁布前签订的,但政策出台时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购房合同有效,但由于限购令的颁布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在我国合同法上成为“情势变更”,合同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买方已经支付购房款的,卖方应退还款项。2、若购房合同是在“限购令”颁布后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对于第二种情形的“无效合同”应该如何处理,谭国杰律师建议应当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买卖双方都明知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则合同依法无效,双方均无权要求对方赔偿;若卖方不知情,买方未说明自己已属于限购人群,则买方还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对由中介公司促成的房产交易,如果中介方明知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并未尽到审查的义务,则应当退还中介费希望对你的限购前签订购房合同的问题有所帮助。

2020-11-06 21:0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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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股权回购上有什么区别:
1、范围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主要是异议股东评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也包括异议股东评估权,但和前者有区别;并且不限于此,公司也可以在其他情形下主动采取回购。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往往是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一种手段。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涉及公司结构和资产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改变股东原先的投资预期。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规定了“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两者价值取向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异议股东请求而被动的回购股权,立法目的限于在资本多数决之下,赋予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免受不公平对待的退出机制;司法实务中也有不少案例支持有限责任公司依约回购,尊重意思自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则具有相对广泛的价值目标,用以提高公司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积极功能主要有:
(1)可实现公司资本结构、财务结构优化,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2)防止恶意收购。
(3)在公司股票行情不佳时进行股份回购,提升社会投资者的信心。
(4)有利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等激励机制。
(5)以异议评估权保护少数股东利益。
(6)股份回购还是国有股退出的重要途径。
3、两者后续程序上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回购以后须进入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3月1日施行,国家工商总局)第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以后根据不同情形可以转让或者注销。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点采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定点采购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这一年中,所确定的采购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货或者服务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但定点采购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场竞争力较差,一年只组织一次(如果一年组织几次,采购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响),不容易得到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注意,加上市场经济,供应商优胜劣汰,变化频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应商;二是不容易控制价格的浮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是受价值规律控制的,其变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应商容易受利益驱动,一旦中标,不再争取好的价格和好的服务,停留在招标时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购采购量的不确定因素,当采购量长期低于投标预计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时,供应商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就要影响到供货质量。协议采购:政府采购,或称公共采购,WTO《政府采购协议》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协议成员方的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公共组织以任何契约形式的采购,包括购买、租赁、以及产品与服务、工程联合的采购,即指政府及公共组织为了自身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规定的程序,购买产品、或服务、或工程。如今,政府采购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政府采购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10%。


1、购房协议与购房合同定义不同,购房合同相对正式
购房协议一般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或双方私下约定购房事项使用,比较容易造成纠纷;购房合同则是在房管局交易时使用正式文本,相对正式。
2、购房协议是房屋买卖之前的一种协议
购房协议是开发商在不能与购房者签约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具有担保《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效力。购房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同时还要符合购房协议的生效条件。购房协议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该按照购房协议的约定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购房合同内容更加详细
在购房协议中,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对房屋的序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做出了比较明确的约定,那么购房协议就能够作为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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