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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返还责任应该如何进行,有那些相关的办理办法

宣* 安徽-宿州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5.06 22:02:32 21人阅读

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不得当利相关问题的解决,想请问律师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返还责任应该如何进行,有那些相关的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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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2、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3、因此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2018-05-06 22:0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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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当事人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通常为二年。
  
一、《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诉讼时效起算: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自愿履行不受限: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诉讼时效中止: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诉讼时效中断: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条件,以及诉讼时效起算点。
  
1、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2、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收益人。
  
3、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返还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当事人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018-05-06 22:0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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