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长治法律咨询 > 长治宅基地法律咨询 > 已获得宅基地批准,但是没有在政府所规定的宅基地盖楼房,却在另一处农村集体宅基地盖

已获得宅基地批准,但是没有在政府所规定的宅基地盖楼房,却在另一处农村集体宅基地盖

ask****558 山西-长治 宅基地咨询 2018.05.05 18:22:11 392人阅读

已获得宅基地批准,但是没有在政府所规定的宅基地盖楼房,却在另一处农村集体宅基地盖房.这种行为违法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长治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长治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417条

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
参考沛县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确权政策的解读: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确权:
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同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以上政策和解读均体现出,当农村的宅基地空闲或者废弃达到两年时,村集体是有权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或者不给于确权的。所以建议有宅基地的农民朋友们及时修建住房,保障自己的宅基地权益。

2018-05-11 23:29:54 回复

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如还有疑问可以电话或微信免费咨询,如已经解决您的问题请评价一下,谢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