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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还需仲裁吗的问题

桑** 云南-玉溪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5.05 17:30:46 16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还需仲裁吗的问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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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还需仲裁吗的问题,一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是以工伤认定为前提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2018-05-05 17:4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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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所问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还需仲裁吗的问题,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仅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未明确其他情况下是否需支付。实践中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歧较大。
倾向性意见认为,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性质来看,该补助金系对劳动者因工受伤致劳动就业能力减弱,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是否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劳动关系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并无直接关联。同时,若仅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原因为标准来判定劳动者是否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也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综上,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关于因是否患职业病或因再次鉴定、复查鉴定致伤残等级结论前后不一,法院可否依后一结论为依据判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
部分法院反映,一些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之前已认定劳动者未患职业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又就同一伤害事故再次作出构成职业病的鉴定结论。也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之前认定的伤残等级较低,后因伤情发生变化或出于其他因素考虑又作出另一伤残等级较高的鉴定结论。对此,法院是否可以后一结论为依据判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018-05-05 17:32:46 回复

养老保险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养老保险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等待仲裁委员会通知开庭时间;
3、参加庭审;
4、劳动仲裁会在四十五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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