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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的问题

胡* 新疆-乌鲁木齐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5.03 16:22:13 9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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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如果有致残的话还有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就是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方面的内容

2018-05-03 16:2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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