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必要的交通费用,这个交通费用是指因照顾伤者及伤者本人支出的必要交通费用。所以,在人没有伤的情况下,谈交通费用是没有依据的。另外,车辆损失是指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如营运车辆停运期间造成的损失。
2018-05-02 18:06:22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上面就是车辆受损误工费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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