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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工作,上班受了伤,福州工伤待遇支付的流程是什么?

邓** 江苏-无锡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5.02 09:41:34 62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的妻子在上班的时候手受了伤,我们是福州人,我们想要报销工伤,请问下福州工伤待遇支付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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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
  
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费用(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10.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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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其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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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近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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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法律后果:
  A.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B.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C.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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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赔偿基数=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赔偿系数:
  
(1)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2)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3)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4)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5)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6)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7)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8)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9)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10)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3.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2016-2017年福州工伤处理操作流程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之后,福州工伤待遇支付报销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到工伤保险科进行工伤事故登记(现场登记或电话传真登记均可)。时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电话:87305920
  
(二)填写《职工工伤认定表》一式四份,经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确认参保后,报市劳动和人力资源保障局社保处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参保单位于每月6-23日到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享受工伤待遇申请手续,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随带以下材料:工伤认定表、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发票(正本)、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参保单位当月税单及申报明细表。送社保工伤保险科收件审核。材料不齐的填写《缺件告知单》并将材料退还企业。
  其中:
1、工亡职工如有供养亲属,须加带以下材料:工亡职工医学死亡证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关系证明、供养亲属无收入证明、工亡职工与亲属关系公证材料、工行闽都支行存折复印件;
2、项目参保的须加带以下材料:单位参保证明、施工许可证、团体参保登记表、劳动合同书;
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结论性证明。
  
(四)老工伤人员报销旧伤复发医疗费须填报《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审批表》并随带以下材料:福州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审核认定的《委托受理单》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发票正本、费用清单和病历复印件(如有住院的还需提供住院期间的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材料送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收件审核。
  
(五)社保中心对当月收件的每例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初审、复核后,录入工伤保险系统,于每月30日前打印《企业职工工伤工亡待遇发放审批统计表》、《老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清单》并制盘报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于次月10日前拨付。
  
(六)社保中心每月5日前,应按月填制《工伤职工抚恤金护理费待遇发放表》、《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发放表》、《工伤保险基金拨付审批单》并制盘报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于次月10日前拨付。
  
(七)享受定期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生存证明或在学证明。

2018-05-02 09:5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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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福州,受到了工伤,是可以申报报销的,以下是福州工伤待遇支付的流程: 
1、工伤保险参保登(申报增员次日起生效,工伤待遇支付前不能减员)
 
2、工伤事故报备(工伤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超时限则报备之日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家属、工会组织须在一年之内申请。未参保的在企业所在县区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稳定后进行)
  
5、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社保经办机构)

2018-05-02 09:43:34 回复

一、办理条件已办理了缴费和参保登记手续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建筑施工企业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进行申报,经审核后领取《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二、办理凭证申领待遇时需填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报以下材料:1、工伤医疗费报销①工伤治疗原始病历;②工伤治疗医疗费收据(原件);③门诊治疗的须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处方的须提供相关处方笺;住院治疗的须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2、工伤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①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一式五份);②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④相关病历资料;⑤本人照片(一式六张)。3、伤残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支付待遇办理①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②杭州市劳动行政部门开具的伤残鉴定费收据(原件)。4、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审核及待遇申领资格审核:职工工亡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并持下列材料办理供养亲属资格审核手续:①《工伤认定决定书》;②供养者和被供养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火化证明;③被供养者年满十八周岁的,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的有效证明④供养关系为父母、祖父母的,提供其他直系亲属单位未享受待遇证明;⑤被供养者为鳏寡孤独或孤儿的,提供社区或乡(镇)出具的证明;⑥符合供养条件③④⑤的,附社区或其乡(镇)出具的无收入证明;⑦被供养者为子女的,提供与工亡人员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待遇申领:经审批后,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申领相关待遇。三、受理部门1、工伤申报及待遇申领: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待遇)窗口;2、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审批:市社保局审计稽核室。四、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办理结果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六、注意事项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工伤职工医疗期未结束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市社保局填报《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一式三份),市社保局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后,凭有关手续给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和赔偿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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