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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审查是否适用行政复议前置。司法实践中,因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适用行政复议前置问题是关系诉讼结果的重要因素,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的行为及政府对土地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的处理行为哪些应当适用行政复议前置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2018-04-30 00:3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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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选择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经过复议后仍不服复议决定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04-30 00:3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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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经常会审理一些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这类裁决案件依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或《草原法》等法律对当事人之间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进行处理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就会因此提起行政复议,在裁决及复议过程中几个问题总困扰着执法者。以上是关于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复议前置的详细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0-11-06 18:49: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