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广西阳朔县兴坪镇的村民,我们这里有个公司在这边开发旅游项目以个人的名义诱导我们的村民以600元每亩每年的价格出租耕田耕地接近两百亩,有部分没有租给他们的也被强行使用了在我们的田地里种树,种花,开鱼塘,修水泥路及建筑物。请问这算不算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符合土地法吗?我们该怎样维权?我们找过当地政府,他们给我们的说法是为我们谋福利,叫我们给予多多支持,但如果不同意就会给我们强制施压,总之就是给我们软硬兼施,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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