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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吗

吴** 陕西-延安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4.27 10:33:35 19人阅读

我的朋友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他想知道使用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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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条件的。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2018-04-27 10:3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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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使用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吗,请参考: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2018-04-27 10:3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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