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我公司是教育培训公司,去年招募全职教师2名,约定合同期限五年,违约金5万元,另需支付我公司培训期间产生的培训费用。上述两名全职教师入职近半年,目前已经通过公司考核可以由助理讲师转为主讲师,但上述两名讲师申请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两名教师离职动机:因两名教师已经具备在外上课的条件,并且在外兼职教师工资是全职教师2-5倍。 咨询问题:上述两名教师以没有得到良好的培养为由申请离职并拒付违约金和培训费,请问我公司可以追回违约金和培训费吗?若对簿公堂,我们可以合法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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