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刚出现时,家属最先要做的就是找到医院的管理部门,提出复印全部诊疗相关书面材料的要求,日常门诊的就诊记录、住院时的入院登记、各类检查化验的结果、手术过程和麻醉的全程记录、日常护理的台账、出院时的总结说明这些都要涵盖进去。同步提出封存全部涉及诊疗分析的内部讨论材料,还有剩余的药液、未使用完的注射耗材、输入过的血液残留这类实物,整个封存过程必须全程在场监督,双方确认无误后再做密封标记,纸质封存件交由医院妥善保管,实物要第一时间共同选定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送检,所有和医院沟通的内容都要留下书面的签字凭证,不要只做口头约定。
2、处置完病历相关的事项后,立刻对现场剩下的所有物品,还有之前和医护、医院工作人员沟通的文字、音视频记录逐一拍照存档,把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姓名、所属科室准确记下来,全程不要私自改动任何诊疗相关的资料,也不要丢弃任何看起来和诊疗过程有关的物品。
3、如果患者最终离世,家属对死亡原因存在疑问的,要在患者离世后48小时内提出尸检的申请,当地有条件对遗体做低温保存的,这个申请期限可以放宽到7天。尸检必须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确认同意,再委托有正规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要是家属无故拒绝配合尸检,后续很难明确死亡的真实诱因,后续维权时自身也要承担对应的不利后果。
4、后续推进维权的过程中,先选择正规的纠纷处理渠道,可以先直接和医院的专属对接部门商谈赔付方案,也可以向医院所属辖区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还能向当地的卫生监管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如果几轮协商调解都没能达成一致的结果,直接向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材料即可。全程不要出现围堵诊疗区域、干扰正常就医秩序、言语或肢体攻击医护人员的行为,这类过激举动不仅没法推动诉求落地,自身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法规,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层面的责任。
从法律服务行业的实践来看,当前医疗纠纷领域的举证规则已经逐步向患者侧做了适度优化,但很多家属因为事发初期慌乱,错过证据固定的黄金窗口,后续维权会付出数倍的时间精力。不少小型医疗机构目前还存在病历管理不规范的漏洞,及时固定原始证据,能最大程度避免后续出现病历被篡改的争议,大幅缩短整个维权流程的周期。
遭遇医疗意外后家属最该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急着找医方争执,而是立刻着手固定核心证据,后续所有维权动作都有明确的合规依据可依。
第一时间向医方提出申请,把门诊记录住院档案各类检验报告手术麻醉相关记录护理记录出院小结这类客观资料全部复印带走。同时要求在场封存两类材料,一是死亡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这类不直接给家属看的主观病历,二是现场剩余的输液注射耗材留存的血液样本等实物。封存全程要双方在场签字确认,封存的病历暂时由医方保管,实物要共同选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所有沟通都要留下书面签字的凭证。
同步把现场剩余的物资之前和医护的沟通记录都拍照备份,记清当事医护的所属科室和姓名,绝对不能自行涂改丢弃任何相关资料。
如果患者最终离世,家属对死因有疑问的,必须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尸检申请,医疗机构能提供尸体冻存条件的,最长也不能超过七天。尸检需要全部近亲属签字同意,共同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开展,要是家属无正当理由拒绝尸检,后续要自行承担死因无法明确的不利后果。
后续维权优先选合规路径,先和医方直接协商赔付方案,也可以向医院属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或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申请。如果前面的方式都没达成一致,直接向属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绝对不要采取围堵诊疗区域辱骂伤害医护这类过激行为,不然自身反而可能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发生后,家属按以下操作固定证据、推进维权。
直接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印全部客观病历,涵盖门诊病历、住院志、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出院小结。
同步提出封存要求,封存范围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主观病历,以及现场留存的输液、注射用物品、血液等实物。
封存过程需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封存后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的实物交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检验机构检测,全程留存所有书面沟通凭证。
对现场实物、医患双方过往沟通记录拍照留存,逐一记录当事医护人员的姓名、所属科室,不得擅自篡改、损毁任何相关资料。
患者死亡且家属对死因存在异议的,需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交尸检申请,医疗机构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申请时限可延长至7日。
尸检需由死者近亲属签字同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开展,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尸检,需自行承担死因无法认定的相关责任。
可直接和涉事医疗机构协商赔付方案,也可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还能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协商、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可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得采取围堵诊室、侮辱医护人员等过激行为,此类行为可能触发行政乃至刑事追责。
遭遇医疗事故之后,家属最先要做的不是立刻和医院争执,而是抓紧把核心证据固定下来,后续所有维权动作都要在合规的框架里推进,相关的操作要求在现行的医疗纠纷处理专门条例里都有明确指引。
最先要做的就是立刻和医院提出封存复印病历的申请,你可以直接要求把门诊记录、住院日志、各类检验报告、手术和麻醉全程记录、日常护理记录、出院小结这些可以直接查看的客观病历全部复印带走。同时要提出封存那部分不对外开放的主观讨论类病历,比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会诊记录这些,还要把当时用到的输液用品、注射残留药剂、输入的血液相关实物也一并封存。整个封存过程需要医患双方都在场确认,封存好的病历暂时由医院保管,那些实物要送到双方共同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去做检测,全程你自己提出申请的单据、和医院对接的聊天记录或者签字凭证都要好好留存。
接着你可以用自己的手机,把还留在现场的实物、之前和医护沟通的相关记录全部拍好照片存底,顺便把当时接诊、处理的医护人员姓名和所属科室记下来,千万不要出于任何想法去改动或者损毁手里的任何资料,反而会让自己后续维权陷入被动。
如果患者最终离世,家属对死因有不同意见的,一定要在患者死亡后的48小时内提出尸检申请,要是当地有符合标准的遗体冻存条件,这个期限可以放宽到7天。尸检必须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如果家属这边无故拒绝配合尸检,后续会直接影响死因认定的责任划分,很可能反而要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后续维权优先选择正规途径推进,你可以先和医院直接协商赔付方案,也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如果前面的协商和调解都没能达成双方认可的结果,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程绝对不要采取围堵诊室、当众侮辱医护这类过激行为,不然本来占理的事,最后自己反而可能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层面的责任。
遭遇医疗纠纷时,家属不用慌,所有操作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对应的规则出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每一步操作都要贴合法律要求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刚发生纠纷时,直接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印全部客观病历的要求,涵盖日常门诊记录、住院全程的登记资料、各类检验化验报告、手术和麻醉的全程记录、日常护理日志还有出院时的总结材料,这些材料可以直接自己带走留存副本。与此同时要同步提出封存要求,那些涉及病例内部讨论的主观记录,还有现场剩下的输液瓶、注射药剂、剩余血液样本等实物,都要在医患双方全程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完成封存动作,封存后的纸质病历交由医疗机构妥善保管,实物则要一起送到双方共同选定的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做后续检测,沟通过程里所有签字的单据、提交申请的回执都要自己收好留存。
现场留存的各类实物,和医护人员、院方工作人员的沟通对话记录都可以直接用拍摄方式固定下来,随手记下当事医护的所属科室和姓名信息,绝对不要私自改动任何病历资料或者损毁留存的实物。
如果患者已经离世,家属对死因存在疑问,要在患者死亡之后的48小时内提出尸检申请,当地有符合规范的遗体冷冻保存条件的,这个时限可以放宽到7天。尸检的启动必须经过患者近亲属签字同意,委托的机构必须具备对应的法定资质,要是无故拒绝配合尸检,后续因为死因无法明确产生的不利后果,要由拒绝的一方自行承担。
家属可以先和医疗机构直接协商赔付相关的方案,也能向医院属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或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正式申请,要是协商调解都没法达成一致,直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可。绝对不能采取围堵医院诊室、辱骂殴打医护人员的过激维权方式,这类行为不但无助于维权,还可能触发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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