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观察期患病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是怎么回事?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生病了,损塞的时候对方说在观察期。
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观察期的长短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是不一样的,一般有90天,180天,一年,甚至两年几种。你的合同上写着是90天,那么观察期就是90天。
如果只是自我感觉以及不舒服,并没有通过医院治疗过,那么出险了保险公司是要理赔的。
你说的那个超过两年不得拒赔的规定,叫“不可抗辩条款”。新《保险法》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之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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