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有一农户的土地,为集体经济组织内别,私自被卖给另一位农户修户,1.5亩以11元价格卖出,请问这个钱应归集体经济管理收入,还是卖方所得?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不能私自买卖。这1.5亩地以11元卖出,价格明显不合理,且未经集体同意,交易本身违法。这笔钱应当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作为集体收入,不能归卖方个人所有。建议你向村集体反映,要求追回土地或重新处理,必要时可起诉确认买卖无效。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19 06:34:08 回复
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户无权私自买卖。该交易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价款不是卖方合法所得,也不直接作为集体收入;依法应由双方互相返还,恢复土地原状。若已修建房屋,涉嫌违建,建议立即向乡镇政府报告,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妥善化解纠纷。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19 06:1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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