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赠与女儿女婿房子,女儿女婿并非必然获得。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签订合同并完成过户登记,女儿女婿可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过在过户登记前,除法定不可撤销情形外,父母可撤销赠与。
2.若赠与附有条件,女儿女婿未履行约定义务,父母可行使撤销权。
3.当出现损害父母权益等法定撤销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父母也能撤销赠与,让女儿女婿无法获得房子。
解决措施和建议:女儿女婿应积极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避免损害父母权益。父母在赠与前可明确约定赠与条件,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1)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与女儿女婿,且签订赠与合同并完成过户登记,女儿女婿便取得房屋所有权。这体现了赠与行为在完成法定手续后的法律效力。
(2)在过户登记前,一般情况下父母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等法律规定不可撤销的赠与除外。这给予了赠与人一定的反悔空间,但也对特殊情况进行了限制。
(3)若赠与附有条件,女儿女婿未履行约定义务,父母可行使撤销权。这强调了附条件赠与中受赠人履行义务的重要性。
(4)当存在损害父母权益等法定撤销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时,父母同样能撤销赠与。
提醒:父母在赠与房产时应明确赠与方式与条件,女儿女婿要履行约定义务,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父母想将房子赠与女儿女婿且确保赠与有效,应签订赠与合同并及时完成过户登记。完成过户后,女儿女婿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父母若在过户登记前想撤销赠与,只要不是经过公证等法律规定不可撤销的赠与,可自行撤销。
(三)若赠与附有条件,当女儿女婿未履行约定义务时,父母可行使撤销权。
(四)若出现女儿女婿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法定撤销情形,父母也能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父母赠房给女儿女婿,并非必然成功。若明确表示赠与,签合同并完成过户,女儿女婿获房屋所有权。
2.过户登记前,除不可撤销的赠与,父母可撤销。
3.若赠与附条件,女儿女婿未履约,父母可行使撤销权。
4.出现损害父母权益等法定撤销情形,父母也能撤销,女儿女婿无法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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