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后,用人单位仍可能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由单位支付。你目前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都做了吗?赔偿项目容易漏算,带上认定书、鉴定结论和工资材料,我帮你逐项核对单位应赔数额,这里面还有一笔钱很多人不知道可以主张。
2026-06-23 21:24:11 回复
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后,用人单位可能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伤残津贴**: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仍有不足的,单位需继续补足。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若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专业解答中标价签订合同后一般不能随意调整。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过若出现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合同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公开招标项目子公司可以参与,但需满足相关条件。若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就能参与;若招标公告明确禁止母子公司同时投标,子公司则不能参与,要严格按招标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供货,采购方可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若其逾期仍未履行,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财政部门可对该供应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专业解答招标后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可以变更,但需遵循一定条件和程序。若因客观情况变化等正当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可对合同进行变更。否则随意变更合同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专业解答当承包人无力支付材料款时,中标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明确责任归属,按约定执行;若未明确,中标公司可能需先承担支付责任,之后再向承包人追偿。同时,中标公司要收集证据,如合同、供货单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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