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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依使用获得商标权都有哪些规定

张* 河北-邢台 商标咨询 2018.04.17 15:58:13 23人阅读

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商标,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商标依使用获得商标权都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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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实信用原则的概括性保护。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诚实信 用”原则,这一原则在《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均有体现。例如,《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抢注、使用 他人未注册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可以依据前述法律依据获得概 括性保护。

2018-04-17 16:0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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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强化以注册原则为基础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已经成为立法的一个基本价值,但是,随着现代商业多样化的发展,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也逐渐获得业界的重视。例如,个别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明知他人已经使用的特定商标而恶意抢注,使他人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不正当利用该商标已经积累起来的商业声誉,甚至胁迫他人花钱购买。对于这种情形,如果不予制止,则可能损害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商标依使用获得商标权相关回答

2018-04-17 15:5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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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专利侵权责任——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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