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网络开设赌场相关活动,不要仅认为不盈利就不会构成犯罪,需避免实施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
(二)在网络活动中保持警惕,不参与涉及赌博的相关事务,若发现网络赌博相关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网络开设赌场罪,盈利不是入罪或量刑的唯一标准。
2.利用网络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像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给他人提供网站组织赌博、做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等,构成此罪。
3.犯该罪,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罚金。
4.无盈利但有犯罪行为,也会按此量刑。
结论:
网络开设赌场罪不以盈利为入罪或量刑的唯一标准,实施特定行为即便无盈利也构成犯罪并会量刑。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利用网络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等情形之一,就构成开设赌场罪。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如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3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即便未盈利,但有上述犯罪行为,也会依规量刑。如果对网络开设赌场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应对办法。
网络开设赌场罪入罪和量刑并非仅取决于盈利。法律规定,利用网络传输赌博视频、数据并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等情形,均构成该罪。
犯此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包括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30万元以上等。即便没有盈利,只要存在构成该罪的行为,也会按相应标准量刑。
为遏制此类犯罪,应加强网络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赌博网站;公众也需提高法律意识,远离网络赌博活动;司法机关要加大惩处力度,通过警示案例提高大众对网络开设赌场罪的认识。
法律分析:
(1)网络开设赌场罪认定并非以盈利为入罪或量刑的唯一标准。只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出现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就构成此罪。
(2)开设赌场罪量刑有明确规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像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等属于“情节严重”。就算未盈利,但存在构成犯罪的行为,也会依法量刑。
提醒:切勿因认为未盈利就进行网络开设赌场相关行为,任何符合该罪构成的活动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