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是还是还是按照原合同履行,继续承租,三个月缴纳一次房租,缴纳三个月房租后,提前20天告知房东,想住满两个月后退租,房东以没有提前30天告知为由,只退押金,不退剩下的一个月租金,这样合法合规吗
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讲,租赁期满后未续签但继续履行原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租客提前通知房东退租,房东要求提前30天通知有一定合理性,但租客提前20天通知也属提前告知,房东只退押金不退剩余租金不合理。建议租客与房东协商,说明提前告知情况,争取合理退还剩余租金。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2026-06-08 16:37:30 回复
租房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继续居住原合同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一般一个月。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如租金标准维修责任等继续有效。建议尽快与房东续签书面合同以保障双方权益避免随时被要求搬离的风险。
2026-06-08 16:16:02 回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提前通知的时间,双方可以约定,没有约定的,通常应参照原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如果原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通知的时间,提前20天通知应当是合理的。房东只退押金不退剩余租金的做法,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8 16:1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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