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政府采购综合评分的,如第二名报价低于第一名20%以上的,由第二名作为中标人有法可依吗
政府采购综合评分第二名报价低20%的规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一般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人。第二名报价低于第一名20以上不代表自动中标。低价中标主要适用于最低价中标法而非综合评分法。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权重较高且第二名综合得分高于第一名可能由第二名中标。但仅凭报价低不能直接取代第一名。如果认为定标有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再向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方式先查看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再依规定质疑和投诉。
2026-05-30 16:3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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