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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决决后,法院以下落不明,中止审理,合理吗

ask****653 辽宁-大连 无罪辩护咨询 2018.04.16 21:25:21 58人阅读

法院决决后,法院以下落不明,中止审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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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中止审理,如下:刑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玻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018-04-25 13:2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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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一般是会受理的,但是能否判决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20-11-04 04:33:07 回复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离婚,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后,下落不明方又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一方下落不明,配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离婚。准予离婚的,适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离婚判决书生效。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完全解除,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在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方结婚的,虽然主观上有重婚的故意,但是客观上没有形成重婚的结果。因此,这种情况下,下落不明者和第三人的结婚登记有效,不构成重婚。

【法律意见】
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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