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专利权属纠纷,已开庭一次、质证完毕,核心是新增 “共同专利权人” 诉求及写法。 基本事实:我方是涉案专利唯一实质发明人,全程独立完成研发、实验、创新点及交底书,与公司无劳动关系、无报酬、无委托协议,仅使用基础器材,不属职务发明;另三名登记发明人无任何贡献,纯属挂名;对方存在
开庭后新增需法院准许。备位诉求更稳:主位确认唯一发明人并涤除挂名、专利权归你;备位请求共有。主张唯一更易折中判共有;直接主张共有易被认定自认非唯一,反而不利。曾发维权文字不影响作证,但不得有威胁利诱。
2026-05-27 09:0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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