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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省级质量技监部门的合作,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建立区域统一的质量技监法制管理环境,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安徽、福建和江西七省一市质量技监部门经过协商,共同制定了《七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以下简称《基准制度》),并声明各自印发实施,以建立区域统一的质量技监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现将该《基准制度》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参照本《基准制度》进行处罚裁量。在执行中如有问题的,请及时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2020-11-06 15:49: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