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与抗辩权有明显区别,二者不是同一类权利。抵销权是通过债权充当债务清偿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有法定和约定两种类型;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以阻止其效力的权利。
行使抵销权会主动消灭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抗辩权则主要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不导致权利义务消灭。如法定抵销符合条件一方通知即可发生效果,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拒绝履行义务。
为正确区分二者在实务中的应用,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深入理解二者概念、性质、功能及法律效果的区别。二是在签订合同和处理纠纷时,准确判断应行使抵销权还是抗辩权,避免混淆导致权利行使不当。三是遇到复杂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权利的正确行使。
法律分析:
(1)认识抵销权与抗辩权需明确二者定义。抵销权可以让互负债务双方在一定额度内消灭债务,分法定和约定两种;抗辩权用于对抗他人请求权,目的是阻止请求权效力。
(2)二者在功能上有显著区别。抵销权是积极主动地消灭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像法定抵销达到条件后一方通知即可产生效果;抗辩权是消极地阻止对方请求权行使,例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拒绝履行义务。
(3)基于前两点,可知二者在性质与法律效果上也有不同。
提醒:
在合同履行中行使抵销权或抗辩权时,要准确判断适用情况,避免因错误行使导致法律风险,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一)明晰权利性质差异
要清楚抵销权是让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而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当涉及类似情形时,准确判断是行使抵销权还是抗辩权。
(二)区分行使目的
若想主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可考虑行使抵销权;若只想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就选择行使抗辩权。
(三)依据法定流程行使
行使法定抵销权,符合条件时按规定通知对方使抵销发生效果;行使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按规则暂时拒绝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1.抵销权和抗辩权不同,抵销权不是抗辩权。抵销权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可用债权抵债务,使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分法定和约定抵销。
2.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目的是阻止请求权效力。
3.行使抵销权会主动消灭双方债权债务;抗辩权主要是阻止对方请求权,不消灭权利义务。如法定抵销通知对方即可生效,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不履行义务。
结论: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二者在性质、功能和法律效果上存在差异。
法律解析:
抵销权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以债权充当债务清偿,使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权利,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目的在于阻止请求权效力。抵销权主动消灭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如法定抵销符合条件时一方通知对方即生效;而抗辩权主要阻止对方请求权行使,像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拒绝履行义务,不导致权利义务消灭。由于这些明显区别,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如果对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抗辩权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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