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的谈恋爱给我花了很多钱他说没有得到不让我好过让我还钱怎么办
别受威胁,若属恋爱赠与无需还,若是借贷要还,他威胁可保留证据报警或视情况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026-05-10 09:08:14 回复
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基于自愿的赠与行为,一般不构成债务关系。如果对方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花费,你可以明确拒绝。如果对方采取骚扰、威胁等方式,你可以报警处理。若对方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此类要求。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0 03:37:40 回复
一、法律分析
1. 恋爱期间正常花销、小额红包、节日转账、礼品赠与:属于男方恋爱中自愿无偿赠与,钱款一经交付,赠与生效,无权事后要求返还。
2. 只有两类情况才可能需要返还:一是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有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借条等佐证借贷合意;二是大额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彩礼类),最终未登记结婚,男方可主张酌情返还。
3. 对方以“没得到你、不让你好过”胁迫还钱、言语威胁骚扰,属于寻衅滋事、恐吓骚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可追责;其以感情付出为由强行索要恋爱花销,无任何法律依据,不受法律支持。
4. 你无过错,无需因对方无理威胁主动退款,即便对方起诉,也需由他举证是借款或彩礼,举证不能则法院会驳回他的诉求。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自愿赠与完成后不得随意撤销。
2.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关系需有明确借贷合意,无约定不能单方认定为借款。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大额彩礼类赠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主张返还;普通恋爱自愿赠与不在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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