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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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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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无抵触,可依据遗嘱内容分别执行,确保每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都能得以落实。
(二)若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应按照最后订立的遗嘱来执行,以尊重遗嘱人最终的意愿。
(三)订立遗嘱时,要保证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同时采用法定的遗嘱形式,如自书、代书、打印等,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遗嘱人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以最后遗嘱为准。
2.《民法典》规定遗嘱形式多样,如自书、代书等,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
3.只要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合规,无论是否公证都有效。
4.多份遗嘱内容无抵触可同时适用,有抵触则按最后订立的执行,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
结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且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法律解析:《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形式符合法定要求,不论是否公证都有效。若存在多份遗嘱,内容无抵触可同时适用;内容相抵触时,遵循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原则,按照最后订立的遗嘱执行。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更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在遗嘱订立和执行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遗嘱以最后订立的为准,《民法典》规定多种遗嘱形式且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只要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形式合规,不论是否公证都有效。
2.当多份遗嘱内容无抵触时可同时适用,有抵触则按最后订立的遗嘱执行,这体现了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原则。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立遗嘱人应妥善保存遗嘱,避免遗嘱丢失或损坏。
2.订立遗嘱时要确保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3.若情况有变化,及时订立新遗嘱以反映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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